| 序号 | 部门 名称 |
收费单位名称 | 单位性质 | 收费项目 | 收费性质 |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|
收费标准 |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|
政策依据 | 备注 |
| 1 | 辽源市交通运输局 | 辽源市 公路管理处 |
事业单位 | 工程质量 保证金 |
涉企保证金 | 本单位工程与服务项目 |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,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。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,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;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%。 | 政府制定:住房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;交通运输部 |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《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建质[2017]138号);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(2018年版.第一册)》交通运输部公告,2017年第51号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。 | |
| 2 | 辽源市交通运输局 | 辽源市 公路管理处 |
事业单位 |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| 涉企保证金 | 本单位工程与服务项目 |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% | 政府制定:国务院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 | |
初审:王天祥
复审:宮照毅
终审:张鹏飞